服务对象: 申请办理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的企业必须有进出口权,并具有含技术进出口的合同,如: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
业务咨询: 省商务厅1416室 陈文辉(0571-87051995,13958005071)。
申报程序:
1、CA证书申领、开通系统用户:请直接与北京国富安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有限公司 陆伟(010-67800335)联系。收取电子钥匙费用350元,其中150元为一次性工本费,200元为数字证书年费,有效期为一年。继交年费请将汇款单注明“继交年费”传真至010-65198411。(汇款帐号:0200059009024509383,开户银行:工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支行。
2、申领到CA证书,并取得登陆账号后,即可登录“商务部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网址:jsjckqy.fwmys.mofcom.gov.cn)进行申报(包括申请表和数据表)。使用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010-67870108。
3、如果您已经是技术进口或出口系统的用户,并已有CA证书,则可以使用原有账号和CA证书进行登陆。
4、至省商务厅办事大厅(杭州市延安路470号)7号窗口递交纸质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材料清单:技术进口报送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企业概况、技术引进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情况)、申请单位保证合同真实并要求办理合同注册手续的明确表示等。底部注明经办人及联系手机(重要)。
2、技术引进项目批准文件或情况说明报告:凡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申报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提供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准文件。除此以外的申报项目,由申请单位提供项目情况说明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概况、项目投资总额、资金来源、以及不需要任何主管部门审核或核准的说明等,报告须编有文号,并加盖企业公章)。
3、合同上无实际金额的请提交技术使用费测算报告:对按净销售额(或数量)提成方式对外支付技术使用费的技术引进合同,申请单位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合理测算合同规定的提成年限内每年需提取并对外支付的技术使用费(一般情况下提成年限不超过3年,提成百分率不超过5%),并将测算的依据、方法和结果形成书面报告。
4、《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系统内填写后下载打印,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5、技术进口合同及合同中文译文(都是复印件)。
6、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属承担或代理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项目的企业,还须提供委托方和接受委托代理方签订的正式委托代理协议。
材料清单:技术出口报送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企业概况、技术出口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情况)、申请单位保证合同真实并要求办理合同注册手续的明确表示等。申请单位首先查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和《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确保出口的技术不在这两个目录之中,属于自由出口技术。底部注明经办人及联系手机(重要)。
2、技术出口项目情况说明报告:申请单位提供项目情况说明报告,报告须编有文号,并加盖企业公章。包括:出口技术内容说明,描述技术的基本特征及可以运用的产品领域。
3、《技术出口申请表》和《技术出口数据表》:系统内填写后下载打印,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4、技术出口合同及合同中文译文(都是复印件)。
5、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都是复印件)。
变更需要递交的材料清单:
1、书面申请报告;
2、《技术出口数据表》复印件;
3、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复印件;
4、合同复印件(及中译文)。
工作时限: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受理申报材料及领取登记证书。 经办人收到上述材料确认齐全及网上登记数据准确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材料提交登记簿上登记时间为准),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请提前拨打0571-87051846问询是否可以领取证书。
审批依据: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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