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是为了使暂时失去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再次获得就业,因此国家只帮助那些想工作而没有工作的失业人员,而对那些有工作机会却主动辞去工作的失业人员,国家不提供失业保险待遇。
只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情形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10、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