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还规定: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新旧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不一致,应注意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