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省就业工作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省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为统领,以开展“就业质量年”活动为载体,推动就业实现两个转变,即就业导向由灵活型、数量型就业向稳定型、素质型转变,就业重点由扶持就业向鼓励创业转变,围绕提素质、促就业、优环境,狠抓落实、善抓落实,努力为实现“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目标做出贡献。
主要工作目标:
——城镇新增就业50万,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13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5万人。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城乡新增创业10万人,带动就业25万人。
——全省新开发公益性岗位1万个。
——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率100%。
——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5%以上,年末统计就业率达到87%以上。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60万人,其中,异地转移就业285万人。
——各级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组织专场招聘会2460场。
——职业培训80万人次。其中,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19.5万人、创业培训5万人、新生劳动力技能储备培训5万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12万人、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就业培训10.5万人、其他职业技能培训28万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24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4.2万人。
——小额担保贷款当年发放44000万元。
——保持100个以上省级充分就业社区。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实施新一轮税收优惠政策,把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纳入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继续实施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保持扶持力度不减。
(二)做好即时达到“4555”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延续与衔接。简化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发放的程序,提升政策社会效应。
(三)完善小额担保贷款“5×3”工作模式,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妇女、残疾人和就业困难群体贷款扶持力度。强化贷后跟踪管理,提高贷款回收率。
(四)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继续实行政策落实季度通报制度,开展专项督查。适时举办就业政策培训班。
二、努力提高就业素质
(一)探索建立一个模式,即“需求—培训—鉴定—就业—提升”一体化工作模式。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单位研究制定具体内容,选择部分市(州)和县(市、区)先行试点。
(二)实施六个特色培训项目,即万名汽车维修工培训项目、万名家庭服务员培训项目、大学生技能培训项目、贫困生进技校项目、部队士兵培训项目和职业能力建设系统管理者培训项目。
(三)推进三个专项工程,即技能实训基地基础建设工程、“千名首席技师”工程和50所鉴定所站质量建设工程。
(四)切实完善两个机制。一是工作运行机制。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完善以技工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对技能实训基地、技工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进行考核评估。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二是资金保障机制。积极推行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等培训补贴方式。逐步落实企业职业教育经费。实行培训实名制管理,加强资金监管。
三、深入开展创业促就业
(一)继续组织开展全民创业带动就业系列活动。5月组织各地和各部门开展“活动月”、“宣传周”、“联动日”。按季度调度活动进展情况,年底前组织考评。
(二)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指导试点城市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五个体系建设。按照国家部署组织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考核评估。
(三)继续实施创业培训促就业工程。规范创业培训机构,提高师资水平,实现培训后创业成功率40%以上。启动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
(四)在全省推广吉林市创业市场经验,引导各地建设创业市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创业。
四、积极促进大学生就业
(一)发挥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会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政策措施。加强企业、高校和政府间促进大学生就业互动,开展就业指导,组织省、市、县三级人才、人力资源市场联动,开展专场招聘会。
(二)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完善扶持政策。全省大学生创业园区总量达到50个。筹建吉林省大学生创业咨询委员会。
(三)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继续组织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引导500名大学生到农村工作。统筹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大学生进社区”、“大学生见习”等项目,加强后续政策研究。
五、巩固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一)积极组织全省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
(二)新开发公益性岗位1万个,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表彰。修改完善管理办法。
(三)进一步加强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坚持实名登记报省备案制度,完善定期回访制度,保持动态为零。
(四)统筹做好妇女、残疾人、复员转业军人、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
六、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一)组织全省开展“春风行动”。利用春节后农民工劳务输出集中时节,组织做好劳务交流对接活动。
(二)巩固并扩大省外输出。壮大劳务经纪人队伍,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建立劳务经济促进组织。继续实行驻外劳务机构目标责任制和绩效挂钩制度。推动部分县(市)扩大对俄劳务合作范围。
(三)加快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总结推广县(市)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促进转移就业的经验做法。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基地范围。
(四)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继续开展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创建工作。指导有条件地方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咨询服务自愿者专家库。编写《优秀农民工成功创业事迹》,扩大宣传。
(五)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继续利用好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开展培训,探索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新模式。开展培训需求和市场需求调查,指导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专业和培训时间。探索建立培训资源共享共用机制。
(六)建立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数据库,实现转移输出实名制和动态管理。在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开展转移就业数据监测工作。
七、强化就业专项资金管理
(一)做好就业专项资金需求测算,协调财政下达地方最低预算建议数。
(二)按照部统一要求,配合财政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估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资金支出结构,督促各地加大促进就业性项目支出力度。
(三)开展专项督查,对资金结余较大、地方安排资金不到位、政策落实缓慢的,进行重点督查。
八、优化就业服务环境
(一)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各地换发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加大人力资源配置力度,加强供求信息传递,县以上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定期举办招聘活动,不断提高职业介绍成功率。完善一站式服务功能,加大创业服务和职业指导力度,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整合资源调研,适时选择部分县(市)开展试点。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三)强化基层平台建设。制定整合基层平台基础资料和信息管理的措施办法。加快推进村级平台建设,配备人员,协调落实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在省级充分就业社区评选的基础上,力争推出50个充分就业街道(乡、镇)。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基层站所人员外出培训。
(四)以省政府名义表彰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开展农民工工作调研。
(五)加强就业统计、宣传工作。按照部统一要求,制定《2011年就业统计报表制度》,完善统计软件。按季度形成统计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宣传就业政策、工作经验、先进典型。发挥《吉林就业信息》宣传作用,及时刊登各地、各部门好的经验做法。
(六)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促进灵活就业的综合性政策。开展灵活就业人员普查和岗位调查,有针对性地提供信息咨询、中介和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等级评定等服务。
(七)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外国人在吉就业管理,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九、加强组织综合协调
(一)坚持实行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重点指标列入各级政府民生实事和绩效考核。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努力提高就业质量,建立健全就业工作激励机制,对落实目标责任制扎实、工作业绩突出、有创新带动作用的,给予表彰奖励。
(二)认真履行省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和劳务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四个办公室职责。调整就业工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成员。制定工作要点,明确成员单位年度目标任务,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三)发挥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作用,制定发展家庭服务业实施意见。开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指导员”公益性岗位开发试点。开展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职业介绍。
(四)总结“十一五”全省就业工作,制定“十二五”就业工作规划。制定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两个专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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