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中心昨天(17日)发布通知,本市城镇户籍的无档案人员,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均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申请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今后,无档案人员的参保权益将得以保障。
无档案人员申请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填写《北京市无档案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申办单》一式三份,并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申请。对于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社保所于每月5日-25日到所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为无档案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对于有过参保记录的,社保所为其办理续保手续。
无档案人员正常参保后,应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据悉,无档案人员的参保缴费标准等同于灵活就业人员,有三种缴费档次可供选择。
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允许无档案人员参保,使其以后的参保权益得以维护,但之前的部分尚不能进行补缴。据悉,农转非人员个人不建档案的,可参照无档案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北京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