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保安局计划在今年下半年,透过警方设立性罪行定罪纪录的核查机制,让雇主可向警方查询申请职位人士的背景。保安局表示,查核时会由准雇员向警方申请,将可获得查询口令,以便准雇主透过警方的录音系统查询,系统会向准雇主表明对方“有”或“没有”性罪行定罪纪录,但不会说明罪行详情,为平衡私隐问题,查核前必须征得被查者同意。而有关查询服务,每次需支付170元。
香港特区政府接纳法改会建议,设立性罪行查核机制。日后雇主聘请与儿童相关的工作人员时,可以查核求职者有没有性罪行刑事定罪纪录。保安局表示,即将设立的性罪行查核机制,主要针对一些故意隐瞒曾犯性罪行的求职者,让雇主可以评定他们是否合适的人选以从事与精神上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士或与儿童有关的工作,例如应征教师、儿科医生、学校职员、补习社清洁,甚至是校巴司机及儿童活动助理,雇主都可以要求查核。不过,雇主查核前首先要得到求职者同意,雇主要提供一份可能聘用的证明,以便向警方提出申请。
日后若要查核资料,申请人需亲自到警方指定的办事处办手续,每次大约要170元,警方将会提供一个随机的计算机查询口令,申请人之后可以把有关口令及身份证首4个数字给予雇主,雇主透过警方的电话录音系统,可听到警方以口头方式说明求职者有还是没有性罪行纪录,但纵使求职者曾有性罪行纪录,录音中将不会包括罪行详情,而查核户口有效期为半年,逾期就会自动删除,亦不会提供书面纪录。
港保安局表示,机制主要是针对与儿童等有关职业的准雇员,强调是为避免曾因性罪行被定罪人士,在应征有关职位时,故意隐瞒过往纪录,但机制要顾及更生人士的需要和私隐,查核必须要求职者自愿,最快下半年实施,如果运作畅顺,会考虑把机制开放给家长及志愿工作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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