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军人才在深圳工作满10年可转让所享受购房补贴的房屋产权;高、中初级人才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领租房补贴不超过3年,备受关注的《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6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办法,人才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按规定,领军人才可以向深圳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购房补贴,市住房保障部门向领军人才一次性发放30%的购房补贴,剩余70%在5年内按年度等额发放,购房补贴合同签订后,领军人才在本市工作满10年的,所购房屋产权可以转让。
未在深圳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以按照程序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免租入住200平方米的住房。杰出人才免租住房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10年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租。杰出人才在本市工作居住满10年,或者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且入住后在本市工作居住满5年的,可以通过其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赠与所租住房的房屋产权。
中初级人才和新引进高级人才,可以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者领取租房补贴,期限为3年。
——来源于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