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据悉,这也是我国首部以地方政府规章形式发布的医保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即将实施的《医保监管办法》对定点医院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作了专门的规定。对重复挂号、检查用药、收费和分解住院等违规行为,《办法》均作了详细列举并规定了处罚措施。
《办法》明确了参保人员不得将医保卡、就医记录册等医保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将被处以退回违规费用、警告、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将其医保费用记账结算改为现金结算1至6个月。对出借冒用、伪造变造医保凭证等诈骗医保基金行为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于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