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委[2010]13号)和《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杭劳社医[2004]119号)、《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杭劳社医[2003]19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公布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第六十二批定点医疗机构和 第五十二批定点零售药店 (名单附后)。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在按有关规定与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后的次日起,为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附件: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第六十二批定点医疗机构和第五十二批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