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苏南频道6月22日讯:
据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讯息:江苏省人社厅日前下发通知,江苏省将实施养老金计发新的五年过渡办法。
通知规定2011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省政府令第36号规定的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数额的,其差额部分按下列标准计发补差: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90%;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70%;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50%;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30%;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10%;2016年7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不再计发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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