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南频道7月17日专电(记者 王晖余)记者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上半年,海南省社会保险政策趋于完善,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
今年上半年,海南省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出台了《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从4月开始在海口、三亚、儋州三个市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将于10月份在全省铺开;还对海南省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五项社会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改,做好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四项保险省级统筹的前期准备,目前已完成调研摸底测算及政策起草工作。
海南省今年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将3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的养老保险待遇全部兑现到位,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加198元,调整幅度为历年最大;将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基金报销80%,减轻了参保人的负担;启动了各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其中海口、三亚分别提高到10万、12万元,住院支付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截至5月底,为3万多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了物价上涨临时补贴100多万元。
海南省还扩大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范围,继与广东等6省8市合作启动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后,今年6月又与云南省、湖南省和江西南昌、四川成都签订了《异地就医结算合作框架协议》。
此外,海南省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全省普遍开展职工健康体检和有毒有害因素监测,981名“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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