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海南省从今年4月开始,在海口、三亚、儋州三个市县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目前,海南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每月130元,今后随着海南省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财力的增强,还会适当加以调整。会议要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试点市县要把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居民4月、5月基础养老金一并补发,其他市县则从10月1日起发放基础养老金,同时开展参加缴费工作,确保年底前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60%,发放率达到100%的目标。
海南省副省长陈成出席会议并讲话。(记者 范南虹)
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