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自本月中旬起,青岛市开始打印、发放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2010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本次打印、发放的对账单涉及5万多户参保单位175万参保人员。
据介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详细记录了每位参保人员上年度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明细及个人账户累计缴费情况。为保护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隐私权,提高服务水准,本次打印、发放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为每一名参保人员采取分别套印对账单并分装信封的形式进行发放。同时,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本次发放个人账户对账单,附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部分政策法律条款,参保人员不但可以通过对账单了解上年度本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养老账户计入金额及历年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等情况,还可以了解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
此外,对账单的获取方式,企业参保人员对账单由邮政部门直接邮递到参保单位进行发放;通过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交行“太平洋借记卡”及“社保卡”,到交行营业网点,通过“自助通”设备打印、领取2010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本次打印、发放的个人帐户对账单信息,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
青岛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员若认为对账单信息与实际参保缴费情况不符,可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自动查询机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qdhrss.gov.cn)咨询或核实,也可以通过所在单位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咨询或核实。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参保人员应督促企业及时、足额补缴欠费,以免影响本人的社会保险待遇。
交通银行指定网点:
市南一支,香港中路61号阳光大厦群楼一层东侧;
福州南路所,福州南路20号;
银川西路支行,银川西路6号甲;
彰化路支行,彰化路l号甲;
延吉路支行,延吉路3号;
镇江北路支行,镇江北路24号;
四方支行,人民路99号;
水清沟支行,四流南路29号;
李沧二支行,升平路48号;
九水东路所,九水东路9号。
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市南区:青岛市市南区福州路9号2楼;
市北区: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8号4楼;
四方区:青岛市四方区庆安路21号;
李沧区:青岛市李沧区永年路27号1楼;
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处:青岛市市南区福州路9号4楼;
崂山区:青岛市崂山区云岭路8号劳动保障政务大厅;
黄岛区:青岛市开发区紫金山路38号二楼;
城阳区: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
保税区:青岛市保税区北京路56号;
胶州市: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楼裙楼四楼;
即墨市:即墨市岙兰路698号乙;
平度市:平度市人民路79号;
胶南市:胶南市珠海中路82号;
莱西市:莱西市黄海中路1号。
通讯员 邱国伟 半岛数字记者 孙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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