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基本实现城乡老年人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达30张以上,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各级老年大学(学校)网络基本形成,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18%以上;经常参加文体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60%以上;老龄工作组织体系更趋完善,争取全省90%以上的村(居)成立老年协会。
按照《规划》,我省将做好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产业、优化老年人生活环境、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老年人社会服务管理等七大任务,组织实施老年优待、老年医疗保健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文化惠老、老年服务管理创新工程等“五大工程”。
《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将以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为重点。逐步建立全省高龄补贴制度,全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补贴待遇。实施特殊老年群体关爱计划,研究探索老年护理保险。全省所有县(市)实现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优待。加大力度改扩建省老年医院,加强医院、社区、家庭三级康复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养老服务“十百千工程”,每年开工建设一批市县社会福利中心和农村敬老院,新建和完善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扶持建设一批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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