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社会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由10年上调至15年,大学生也应当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保,列入强制参保范围。《广州市社会医保条例》近日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提交一审。据悉,今后广州市在制定条例的配套实施办法时,拟将社会医保分为五个保险档次,实现“一制多档”的社会医保制度。
了解到,目前全国对最低缴费年限没有统一规定,最高的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最低的男女职工均为15年。广州市医保缴费年限从现行规定的10年改为15年,是基于两个原因的考虑:一是广州市的缴费年限较其他城市明显偏短;二是为更好地与省养老保险15年缴费年限衔接。
《条例》体现了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即《条例》实施之前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保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本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本市社会医保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15年。
相对于此前广受争议的深圳医保条例草案中关于“医保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清零”的规定,本条例显得更人性化。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欠缴职工社会医保费的,参保人员停止享受社会医保待遇,但在三个月内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给予计算缴费年限,并可给予追溯享受社会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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