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近日,市社保中心发布《关于生育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通知》,从下个月1日起,福州市的生育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以确保参保职工能及时足额地领取到生育保险待遇。
具体做法为:参保职工在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时,需提供由参保单位盖章的《同意个人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承诺函》、职工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份件、本人社会保障卡(福州市市民卡)复印件各两份。审核通过后,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款项将于次月底前汇入其本人社会保障卡的海峡银行账户。若银行账户未激活,可自行前往海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或委托市社保中心代为激活。原先由参保单位代发生育保险待遇的发放方式仍可继续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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