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陈羚 通讯员 陈霞)市区参加生育保险的准妈妈们注意了,本月起,在定点医疗机构生孩子可以报销的费用更多了。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泰州市区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提高了生育保险报销的多种待遇,个人负担更轻了。
分娩住院
三级医院实时结算更实惠
职工和失业女职工在市区二级及以下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分娩住院费用,符合生育保险目录范围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只需承担生育保险目录范围外和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的费用。
职工和失业女职工在市区三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分娩住院费用有两种报销方式,一是在医院实行实时联网结算,符合生育保险目录范围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只需承担生育保险目录范围外和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的费用;二是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符合生育保险目录范围内的,按定额标准(自然分娩2000元、剖宫产3000元)及以下按实结报,定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由生育保险基金结报。
“以剖宫产为例,假设符合生育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费用为5000元,参保人在三级医院实时联网结算的话,这5000元全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需花一分钱;如果到经办机构审核结算,3000元以上部分只报销60%,自己还要承担800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负责人周春林说,之所以这样,一是为了方便参保人,无须垫付费用,再到经办机构报销,二是设立闸口让医院控制费用,让利给参保人。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职工待遇标准的50%享受。
计划生育
多项限额标准大幅提高
职工在二级及以下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费用,符合生育保险目录范围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只需承担生育保险目录范围外和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的费用。
职工在三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费用,符合生育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实行限额结报,其中:3个月内流产的限额标准从原来的400元提高到800元,3个月(含3个月)至7个月流引产的限额标准从原来的1500元提高到2000元,7个月(含7个月)以上流引产的限额标准从原来的1500元提高到2400元。
因生育引起的流引产费用,失业女职工按职工待遇标准享受,职工未就业配偶按职工待遇标准的50%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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