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11月17日电(记者张曦)记者16日从青海省财政厅了解到,为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得到医疗救助,青海省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2亿多元。
据介绍,共有8类人群可享受重点医疗救助,包括城市三无、农村五保户、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重度残疾人、老残一体人员、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按年内累计,个人自负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之后,医疗救助与大病医疗保险对接,起付线5000元以内的,仍按医疗保险报销相关规定执行。5000元以上的大病医疗保险报销80%,城市三无、农村五保户、孤儿由政府部门对剩余医疗费用全额救助;其余救助对象由政府部门救助剩余的一半,年救助上限为6万元。
城乡居民医疗费用在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的医疗费仍超过10万元的,按规定比例给予20%至40%的救助,年救助上限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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