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 “明明有空床位,却不收医保病人,他们凭什么不收我?”两会前夕,记者在网上征集百姓关注的问题时,北京一位老年慢性病患者谈到他去年11月份的就医经历时发问。
顺着这条线索,记者两会期间采访多位医疗行业的代表委员发现,“有空床却不收医保病人”现象并不鲜见,而且仅仅是现存于医疗体系中诸多“怪现象”之一。
代表委员细数医疗“怪现象”
记者在全国两会上采访多位医疗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代表委员提及的医疗“怪现状”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控制医保病人入院”——每年10月份以后,一些医院会开始控制医保病人入院数量,出诊医生通常会以“没有空床位”等理由建议病人尤其是慢性病人到上级医院或别的医院就诊,而事实上,“没有空床位”只是托词;
“看几种病就得挂几种号”——同时患有多种疾病比如高血压、糖尿病、消化道溃疡的患者,则需挂心血管、内分泌、消化三个门诊号,如果再同时患个感冒,还得再挂个呼吸科;
“开一个月药得跑四趟医院”——慢性病人比如扩张性心肌病、高脂血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需长期服药治疗,然而,当前制度下每次就诊只能开一周药量,意味着每月要去四次医院,请假、往返医院、挂号、候诊、看病、取药等。
“没有必要的检查费”——针对某些慢性病患者,明明可以采用100多元费用的慢检查,但在实际中,医生却开出高达600多元费用的快检查,而原因并非“想为医院多赚钱”。
“这些现象的普遍存在,一方面,加重患者经济负担和奔波劳累,另一方面,也显著增加了医院门诊人次和医生工作量,从某种程度上容易加大医患之间不理解,也成为医患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位医卫界全国政协委员说。
都是医保制度“惹的祸”?
在接受记者采访的代表委员看来,这些“怪现象”的存在与现行医保制度不尽完善存在关联。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副院长史大卓说,出于控制医保基金总额的初衷,医院管理部门以均次费用、药占比例等硬性指标评价医院医保管理:一方面,每个医院有总支付医保额度,且在实际操作中由医院先行垫付,超过部分医保中心将会拒付。于是,许多医院在医保费用将超标时就不愿诊治医保病人。
“这与我国当前医疗体制有关,医院很大程度上还是需要自负盈亏,在医保限额控制情况下,一旦费用超标,医院和医生就得自己掏腰包。”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大外科主任刘忠军说。
另一方面,现行制度过于强调控制均次费用,致使许多可开一个月药的慢性病,每次只能开一周或两周用药量,病人被迫多次往返医院。
此外,某些慢性病并不需要太多检查,需要的是服用相对昂贵药物,而为了满足“医疗费用与药费必须达到某个比例”的考核要求,医生也不得不选择为病患开出没有必要的检查。
事实上,“医院和医生也有办法规避一些费用控制,比如单病种设限额的情况,对于快超支的病人,可采取先出院再入院的办法,但这意味着病人和医院需要办理出院手续,再重新办理入院手续,医生则需要重新为病人建立病例档案等,显然会增加无谓的工作量,浪费医院人力,有时反而会加大医保系统的负担。”一位供职于某二级医院的医生说。
代表委员建言监管“换思路”
“简单用行政手段来规定某种病治疗限额的管理方式,显然是不科学的。”刘忠军代表说,以阑尾炎为例,20多岁的小伙子得阑尾炎和80多岁的老人得阑尾炎情况完全不同,老人治疗费用可能是小伙子的几倍甚至十几倍。
刘忠军代表说,一种病的治疗该花多少钱应该按照疾病的规律来决定,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我国的医保规模总体是有限度的,完全放开限额并不现实;除了呼吁逐年加大医疗投入外,在管理上也需要找到一种相对折中的办法。
史大卓委员表示,有关部门应该转变监管“思路”,“管应该管的”;他并建议,医疗过程应该由医生来决定,“尊重专业意见”,监管要做的是监督治疗过程以及相关花费是否符合规范,而不是去硬性制定一个费用框架强制医院和医生执行。
多位代表委员建议,在相关医保制度规定的制定过程中,应由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共同研讨。
“如果在这些规定制定过程中,有相关专业人员、专家参与其中,现在的情况会好很多。”刘忠军代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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