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如何进行产前登记?”“异地生育要事先申请吗?”……近期,一些读者致电本报热线968800,咨询省本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经办等相关问题。 办理产前登记后 可刷卡结算 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均在省医保中心参保的女职工,从今年起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刷卡结算。 参保女职工在确诊怀孕后,持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或单位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原件(如为复印件需由单位盖章确认);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怀孕诊断证明(须标明预产期,并加盖医院疾病证明专用章)到省医保中心办理产前登记手续。核准后,生育保险方可启动。生育保险运行时间在原则上截止到预产期后一个月,妊娠中止或住院分娩结算后生育保险自行终止。 办理产前登记手续后,职工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刷卡结算。原则上办理产前登记手续之前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生育保险转移交接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用经审批后可由手工报销支付。 异地生育 要事先申请的情形 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均在省医保中心的参保女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到非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指福州市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先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同时填写福建省省本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经核准后,方可在非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分娩后12个月内持相关材料至省医保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在省医保中心参加生育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不在省医保中心的女职工,在异地生育不用事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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