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杨女士咨询:我于2014年2月25日在毓璜顶医院生产,出院后才发现不慎将住院发票丢失了。现在我其它资料都齐全,有住院费用明细和病例,后来我去找医院开了发票丢失证明,上面注有发票号及明细,还有医院发票盖章,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能报销生育险?如果不行,是否有办法弥补?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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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道基金可投港股 百元便可实现 医疗养老主题基金最受欢迎 基金定投赚钱的真相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答复:很遗憾,您的生育医疗费无法报销。2013年,我市社保基金审计工作要求,社保基金报销的所有费用都需提供原始发票。从2013年4月起,我市有关社保基金支付费用的,无法提供原始发票的都已经停止支付。涉及到生育保险,我们已制定了相关政策。凡丢失发票的,生育医疗费不予报销,但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照常支付。如还有疑问可咨询6633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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