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5日讯 每年的5月1日是新医保年度开始的日子。 昨天,记者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宁波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2014年度个人账户于2014年5月1日凌晨更新,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划入12个月(即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的资金。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最新的医疗费结算票据,拨打电话12333或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rss.gov.cn)查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情况,其中网站个人账户信息每周更新一次。 不同人群的账户 具体划入金额有区别 不同人群的账户具体划入金额有区别,可以对照下算算看: 在职职工按2014年4月本人缴费的基数预划入,45周岁以下划入比例为3.7%,45周岁(含)以上划入比例为4%;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2014年4月2166元的缴费基数,45周岁以下年度划入金额为961.2元,45周岁(含)以上划入金额为1039.2元。 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划入金额2202元,70周岁(含)以上划入金额为2446.8元。 外来务工人员按2014年4月2166元的缴费基数预划入,划入比例为2%(519.6元)。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 资金同时划转 根据有关规定,宁波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划转上一医保年度职工个人按月缴纳的2%部分费用(以下简称“个人缴费”)。 以在宁波一家公司上班的26岁白领小张为例,公司为小张办理了职工基本医保,他的2013年度的医保缴费基数为3000元,从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公司每月从其个人工资中代扣60元缴纳医疗保险费,全年他都没使用过医保看病。 那么今年5月,小张就能从自己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里使用这笔职工医保历年账户结余结转后的钱:60×12=720元。 截至2014年5月1日零时,市区以及奉化、象山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大于100元,且2013医保年度内个人缴费金额大于100元的,符合划转条件。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医保的人员,个人按月缴纳的1%部分的不属于划转范围。 按先缴费、后划转的办法,在2014年5月1日零时,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划转条件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集中划转到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包括尚未激活的金融账户)。划转额度最多不超过个人缴费金额。划转后,社保卡关联银行将以短信方式提醒参保人员。 若参保人员不愿划转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的,可随带本人身份证(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证卡(或社保卡),到就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一次办理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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