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日报讯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平衡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的备付能力,根据盐城市人社局、盐城市财政局通知要求,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从5月1日起,东台市对全市生育、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进行调整。
生育保险缴费基准费率由用人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1%调整为0.5%。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按下列标准进行调整:一类行业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整为0.8%;二类行业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调整为1.6%;三类行业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调整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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