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刘兴华 通讯员 李金城)昨日,记者从乳山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获悉,根据威海市近日出台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乳山市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将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生育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近日,威海市人社局、财政局和卫计委联合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规定,乳山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央、省属及外地驻威事业单位均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为其在职在编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据悉,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2%。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基数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财政部门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应缴的生育保险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月划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他单位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基金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实行定点管理制度。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此外,参保职工孕检、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定额标准、怀孕检查基本项目等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执行同一标准。职工按规定孕检和生育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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