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发出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调整后,我省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达到每人每月922.9元,最高为每月1138元,比2014年增长15%,并已于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为:一类区(除东川区以外的昆明市所辖各区和安宁市)分别为每月953元、1046元、1138元;二类区(昆明市所辖各县及东川区,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县、区及玉龙县,其余县级市)分别为每月820元、926元、1019元;三类区(其余县)分别为每月709元、801元、894元。
据介绍,我省本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是自1994年4月1日我省施行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办法以来,第11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云南日报 记者 李海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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